中国沿海VTS指南 | 福建沿海 VTS
一、VHF程序(一)区域范围福建沿海VTS区域是指由以下七点所围成的、港口水域除外的福建沿海水域。1.27°10′06″N/120°25′54″E;2.27°00′00″N/120°47′20″E;3.26°30′00″N/120°21′00″E;4.25°21′16″N/120°15′00″E;5.23°30′00″N/117°55′32″E;6.23°30′00″N/117°14′00″E;7.23°36′12″N/117°14′00″E。(二)VHF 工作频道福建沿海VTS区域由以下四条界线自北向南划分为沿海第Ⅰ区、第Ⅱ区、第Ⅲ区、第Ⅳ区和第Ⅴ区共五个分区。1.由以下两点组成的连线:26°30′00″N/120°03′15″E;26°30′00″N/120°21′00″E。2.由由以下两点组成的连线:25°12′00″N/119°18′00″E;25°12′00″N/120°03′22″E。3.由由以下两点组成的连线:24°30′50″N/118°34′15″E;24°30′50″N/119°11′46″E。4.由由以下两点组成的连线:24°N/117°49′30″E;24°N/118°32′42″E。各分区及VHF工作频道如下:(三)福建沿海VTS区域示意图二、船舶报告(一)适用船舶按照有关国际公约和(或)国内规范规定应当配备通信设备并能够在规定的VHF频道上通讯的船舶。(二)紧急和异常情况报告1.报告时机:(1)交通事故、污染事故、人员意外、保安事件以及其他影响航行安全的紧急情况;(2)助航标志或者导航设施移位、灭失、损坏、异常;(3)有碍航行安全的障碍物、漂浮物以及其他妨碍航行安全的异常情况。2.报告方式:3.报告内容:船名、国籍、时间、地点、事件经过(或紧急异常情况)、请求以及交管中心要求的其他情况。三、船舶交通服务交管中心在沿海VTS区域内仅为船舶提供信息服务,在发生海上应急事件或者必要时对船舶交通秩序进行组织与协调。四、其他信息(一)当地海事局机构和港口的特别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五、获取信息途径(一)相关信息发布网站网址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http://www.msa.gov.cn2.福建海事局:http://www.fj.msa.gov.cn(二)当地海事机构联系方式1.宁德海事局交管中心邮政编号:352100通信地址:宁德市蕉城南路121号联系电话:+86-593-2969113图文传真:+86-593-29691152.福州海事局交管中心邮政编号:350015通信地址:福州市马尾区港口路35号联系电话:+86-591-83684018图文传真:+86-591-839850003.泉州海事局交管中心邮政编码:362200通信地址:泉州市晋江泉安南路海事大厦联系电话:+86-595-22565013图文传真:+86-595-280808474.厦门海事局交管中心邮政编码:361026通信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大道19号联系电话:0592-6895123图文传真:0592-68952625.漳州海事局交管中心邮政编码:363105通信地址:漳州市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大道77号联系电话:+86-596-6856830图文传真:+86-596-6856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