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大王”林恩强将申请破产 同意支付36亿美元
新加坡联合早报最新报道,新加坡“燃油大王”林恩强和他的两名子女同意支付近36亿美元(约46亿新元)给石油贸易公司兴隆集团清盘人和最大债权人,以结束这桩民事案件,他和子女也将申请破产。在星期一(9月30日)进行的审讯,兴隆集团(Hin Leong Trading)的清盘人和最大债权人汇丰控股(HSBC)同意由法庭做出协议判决(consent judgment),林恩强与两子女将支付35亿8533万美元和每年5.3%的利息,以及其他费用。但是林恩强和子女不承认责任,而清盘人律师对此表示异议。清盘人在民事审讯期间,要求林恩强和子女对公司的所有债务承担“个人责任”。协议判决是指诉辩双方达致协议后,由法庭在双方对判决都同意的情况下,无需审讯而作出裁决。这个案件去年8月开审。林恩强和他的两名子女都将申请破产,因为他们被全球资产禁制令(Mareva injunction)冻结的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债权人。兴隆集团的清盘人吴天鹏和曾庆德告诉《联合早报》:“这是兴隆集团清算事件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属于兴隆债权人的胜利。”林恩强同意支付但不承认责任林恩强在声明中说,他已向所有索赔人提出,将同意在不承认责任的情况下做出判决。这意味他不承认进行欺骗性质的交易和违法董事职责。胜科热电厂(Sembcorp Cogen)和法国农业信贷银行(Credit Agricole)已经同意林恩强的提议,接受不承认责任的判决,金额为1亿4230万美元,目前判决正在办理中。林恩强已要求其他索赔人在这星期对于他的提议作出回复。林恩强在声明中指出,虽然他继续否认所有民事诉讼的指控,但不想再占用法院的时间和资源。因此他向所有索赔人提出,将同意在不承认责任的情况下做出判决。他也说:“我没有足够的资产来支付所有索赔人,因此将申请破产。”在现阶段,债权人可索回的款项额度尚不确定,要视破产程序而定,而这预计不会在短时间内完成。新加坡高庭于2021年5月批准了冻结林恩强家族约35亿美元资产的申请,这些资产包括在新加坡和澳大利亚的房地产、现金与投资、保险保单、股票,以及俱乐部会员。现年82岁的被告林恩强于1963年创立兴隆贸易,是全球最大的燃油交易商之一,当时持有公司75%的股份。他一共面对130项包括欺骗、教唆伪造文件,以及教唆伪造有值证券的罪状,指他在2019年至2020年之间,欺骗国内外多家金融机构发放逾27亿美元资金。代表清盘人的律师是德尊律师事务所(Drew & Napier)高级律师开明德(Cavinder Bull)和谢文杰,代表林恩强的律师是文达星。不过林恩强的事件还未了结,他在另一起刑事审判中被判犯有与欺骗和伪造有关的罪行,他表示将专注针对刑事案件上诉。《联合早报》此前报道,案件经62天的漫长审讯后,今年5月10日,林恩强被判欺骗与教唆他人伪造文件罪名成立,法官裁定他有不诚实意图,指示下属提呈文件,制造公司进行燃油交易的假象,欺骗银行发放超过1.5亿元资金。案件原定于10月3日下判,现延至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