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副酒后殴打轮机长,罚款又赔偿
近日,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启东派出所民警接一名船员报警:“派出所吗,我在船上被打了”。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并在东方寰宇集装箱码头外侧200米水域位置找到了正往码头靠泊的“汉升XX”集装箱船。 登船后,民警发现驾驶舱内传出一股刺鼻的酒精味,经现场询问检查,酒味来自該船的船舶驾驶人员吴某,面对处警民警的询问,浑身酒气的吴某语无伦次,不知所云,疑似酒后驾驶船舶。船员帮,赞41为证实吴某是否醉酒驾驶机動船舶以及了解报警人张某反映的情况,民警遂将二人与相关证人带至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通过抽血進行检测,發现吴某血液里的酒精含量为101.mg/100ml,已超过规定标准,属于在船在岗期间醉酒驾驶船舶。船员帮,赞39在证据面前,吴某坦言,当天中午12时左右,他到旁边朋友的船上吃饭,期间喝了几杯白酒和几瓶啤酒,休息了半小时后,以为冇有大碍,就駕驶这艘船准备靠到码头装货,谁知与轮机长发生口角而动手打了张某,这才有张某报警这一幕。船员帮,赞30“酒后除了不能开车、骑车,还不能开船?”尽管吴某很快承认了中午饮酒的事实,但他不明白自己为什么涉嫌“酒驾”。很快,办案民警拿出了處罚依据——《江苏省水域治安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项、第四十一条之规定:“駕驶机动船舶追逐竞驶、醉酒驾驶机动船舶或者实施危害水域公共安全的其他危险驾驶船舶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于酒后打人一事,经調解,吴某賠偿了张某的医p药费精神損失费等共计1000元。酒后驾驶和酒后打人,吴某面对接近3000元的成本后悔不已,悔不当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