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XX航运公安局XX分局XX派出所民警接一名船员的报警称:“派出所吗,我在船上被打了”。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并在XX集装箱码头外侧200米的水域位置找到了正往码头靠泊的“XXXX”号集装箱船。
在登船后,民警发现驾驶舱内传出一股刺鼻的酒精味道。经过现场询问检查,酒味是来自该船的船舶驾驶人员吴某,面对处警民警的询问,浑身酒气的吴某语无伦次,不知所云,疑似酒后驾驶船舶。
为证实吴某是否醉酒驾驶机动船舶以及了解报警人张某反映的情况,民警遂将二人与相关证人带至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通过抽血进行检测,发现吴某血液里的酒精含量为101.mg/100ml,已超过规定的标准,属于在船在岗期间醉酒驾驶船舶。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0号)第十五条规定:严禁船员酗酒,值班船员在值班前4小时内及值班期间禁止饮酒,且值班期间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不得超过0.05%或者呼吸中酒精浓度不高于0.25mg/L。】
在充足的证据面前,吴某坦言,当天中午12时左右,他到旁边朋友的船上吃饭,期间喝了几杯白酒和几瓶啤酒。休息了大概半小时后,以为没有大碍,就驾驶这艘船准备靠到码头开始装货,谁知与轮机长发生口角遂而动手打了张某,这才有张某报警的这一幕。
“酒后除了不能开车、骑车,还不能开船?”尽管吴某很快承认了中午饮酒的事实,但他不明白自己为什么涉嫌“酒驾”。
很快,办案民警拿出了处罚依据——《XXX水域治安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项、第四十一条之规定:“驾驶机动船舶追逐竞驶、醉酒驾驶机动船舶或者实施危害水域公共安全的其他危险驾驶船舶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船员在船在岗期间饮酒,体内酒精含量超过规定标准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扣留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24个月直至吊销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对于酒后打人一事,经过调解,吴某赔偿了张某的医疗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000元。
酒后驾驶船舶和酒后打人,让吴某面对接近3000元的罚款后悔不已,悔不当初。
根据测算,我们摄入的酒精约有20%被胃部吸收,其余的则被肠道吸收。在饮酒5分钟后,酒精会进入血液,随血液循环流向全身,而首先受到影响的就是大脑。酒精会使大脑的主要控制物质神经递质Y-氨基酸丁酸增加,谷氨酸减少,从而抑制大脑的中枢神经系统,影响人的语言、运动及思维能力,导致人体处于短暂的兴奋状态,出现胡言乱语的症状,继之则会导致大脑皮层处于麻醉状态。
人体反应与血液中酒精浓度密切相关,根据测算,当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0.05%时,人就感到无比轻松,压力消失,心情舒畅;当血液中浓度达到0.1%时,会出现行动迟缓、口齿不清等状态;当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0.3%时人体的触觉能力、判断能力、操作能力会大大降低,失去对事物的认知和理解能力;当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0.5%时,会出现重度酒精中毒现象,人会逐渐失去意识、昏迷不醒,严重的还会出现呼吸、心跳中枢麻痹,甚至死亡。
船员应加强自我约束,正确认识饮酒对船上行为的影响,饮酒后,坚决避免在船上随意走动、驾驶船舶。学会进行自我调适,对自己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一些不良情绪,能够自我排解,积极发展个人爱好,缓解船上工作和生活压力,避免因心理因素对酒精产生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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