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轮机长在船长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公司SMS中的各项规定,全面负责轮机部的工作。是全船机械、动力、电器(无线电通讯导航和由甲板部使用的电子仪器除外)设备的总负责人,并对其他部门所管设备的技术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贯彻执行船舶预防检修体系和技术操作规程,使各种设备保持良好技术状态,确保船舶安全、优质的完成运输生产任务。
2. 负责贯彻轮机部的值班制度,指导并监督值班人员严格遵守机舱工作制度;按照船长的指示,准时完成各项开船准备工作,保持各种机电动力设备处于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保持各项安全装置和应急设备处于正常良好状态;指导值班人员熟悉各种应变措施和各自岗位的职责,使其能熟练地工作。
3. 船舶进出港口、靠离移泊、通过狭窄水道或在其他困难条件下航行时,应在机舱指导和监督值班人员操作,按照驾驶台的指令迅速、正确地操纵主机,并保持正常的工况参数。如时间较长,可指定大管轮暂代。
4. 如发现在执行船长某项命令将导致机电动力设备损坏时,应将可能引起的后果告知船长,然后按船长的决定执行,并详细记入轮机日志。
5. 负责审核批准大管轮汇总编制的和电机员拟订的预防检修工作计划。指导大管轮在安排具体工作时应注意提高科学性和计划性。有责监督和指导由其他部门使用设备的使用和养护。
6. 根据本船的实际情况,制订分工明细表报船长批准,并制订这些设备相应的操作规程、维修保养规则和使用规定等并公布执行。
7. 经常亲自检查各种机电设备的工作情况,及时纠正异常的工况参数和不正确的操作方法。当轮机员、电机员、冷藏员等有疑难问题唤请时应及时前往现场指导处理。
8. 当机电动力设备发生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抢修,防止损坏扩大,并采取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有效措施;及时查明事故原因,如实地将经过和结果记入轮机日志,并写出书面报告,凡涉及索赔或保修的,应按规定另外提出报告并附具必要的证明材料,一并经船长签署后报送公司。
9. 当本船遭遇海难或其他危急情况时,按应变信号指挥机舱人员根据“船舶应变部署表”的分工,坚守岗位,积极抢救;在接到船长的弃船命令时,应尽一切可能对有关设备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亲自携带轮机日志、车钟记录簿或记录纸带(在驾驶台的除外),最后离开机舱。
10. 经常审阅各种机电动力设备的检修记录,审查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程度。指导各主管负责人提高检修技术水平,督促他们在检修过程中认真检查和测量各种部件的磨耗情况,亲自分析测量结果,掌握磨耗规律,及时向公司提供测量记录文件。
11. 航行中应每日审阅并签署轮机日志,经常检查轮机部其他各种日志记载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及时分析和纠正各种不正常工况。轮机日志在船保存三年后送交公司。
12. 负责核算燃润料和锅炉用淡水的储量,及时向船长提出添加量;与大副密
切联系,恰定油、水的添加和耗用计划,并按计划实施。添加燃油时,应督促二管轮在装前测量岸上油柜或油驳,核对燃油品种和质量,商定添加次序、速度和联系办法,防止错装或溢油;加完后还应测量一次,计算添加数量并与本船计算结果相核对。
13. 负责审核由大管轮汇总编制的修船计划和航次修理项目,送交船长审核后转报公司。厂修期间,发动轮机部船员制订并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组织好监修、自修、测量记录和验收工作,亲自参加重要机电动力设备和应急设备的拆装和验收。
进坞后,会同船长和大副检查海底阀门,通海阀和筏箱、推进器,尾轴及轴套等并作好测量记录;出坞前,还须会同检查船底通海阀,船底旋塞等水线以下的各项装置的技术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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