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与船方陷入赔偿拉锯战
上游新闻曾报道过的失联船员越科(化名)女儿小甜(化名),之后也确认父亲已不幸遇难。
企查查显示,福建华景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3月12日,法定代表人为林达,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企业地址位于福建省福州高新区乌龙江中大道,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服务;海洋环境服务;基础地质勘查;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等,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小甜介绍,本来父亲是与一家外包公司签的用工合同,但今年5月合同尚未到期,又被要求与上海优尔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重新签合同 ,“属于第三方劳务派遣,所以我们的工伤认定要公证。奇怪的是,上面的签名并不是我爸的字迹。”
协议还显示,工伤保险在法律性质上属于雇主为了减轻责任、降低风险而购买的保险,因此除了供养亲属抚恤金外,保险赔款应与和解款项相互抵冲,“甲方有义务将获取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款汇至与乙方共同设立的共管账户,乙方同意将共管账户内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款中的10%,支付给甲方作为人道主义的额外补偿,其余的由乙方或者船东方所得……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中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由甲方自行领取,无需返还乙方。”
“工伤赔偿款我们为什么只能得10%,其余都要支付给公司?还说是出于人道主义的额外补偿。”小甜说,事情过去近半年,她和母亲心情逐渐平复,才意识到和解协议的分配不合理之处,让人难以接受,所以迟迟未去公证办理工伤认定手续,也成为少数未领取完和解款项的家属。
小甜说,10月,父亲所在公司曾发来一纸盖章《证明》。这份《证明》显示,“根据越科工亡和解协议书约定,越科家属共同指定的账户已经收到赔偿金计人民币XX万元(含团体意外险赔偿600000元);另外公司赠送的工伤保险赔偿款 103000 元及抚恤金需要全体受益人全力配合,共同提交材料给深圳人社局办理,以便尽快赔偿到位。”
遇难者家属当时与船方签下和解协议,现在提出协议不合理,提出新的诉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徐利平表示,如受伤员工(或遇难员工家属)未走法定程序,未做工伤认定而私下达成和解,而最终赔偿标准未达到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补偿或者赔偿标准的,也是可以反悔的。如果员工(或家属)不认可私下和解结果,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最高法也有针对类似案例提出过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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