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有关规定,为做好船员适任考试工作,现将各直属海事局2024年全国船员考试最新计划汇总如下,供查阅参考。
上海海事局2024年上半年度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
天津海事局2024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
一、考试计划
1. 天津海事局辖区2024年上半年社会船员考试计划
2. 天津海事局辖区2024年上半年船员培训机构在校生及培训学员考试计划
辽宁海事局2024年上半年无限航区和大连地区沿海航区船长及高级船员适任考试计划
一、考试安排
2024年上半年计划举办海船船员适任考试70期,具体计划详见附件。
河北海事局河北辖区2024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
一、2024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
(一)管理级船员(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
2024年上半年管理级船员理论考试共2期,适任评估1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二)操作级船员(二副、三副、二管轮、三管轮)。
2024年上半年操作级船员理论考试共2期,适任评估1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三)GMDSS操作员适任考试计划。
2024年上半年GMDSS操作员理论考试共1期,适任评估1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山东海事局2024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
一、船员适任理论考试计划
2024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理论考试安排22期,具体如下:
二、船员适任评估考试计划
2024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评估考试安排22期,具体如下: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每月11日至15日进行次月考试报名。
报名方式:登录中国海事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msa.gov.cn)进入综合服务平台报名。
四、有关说明
(一)考试时间的实际结束日期会根据考生报名人数予以适当调整。
(二)“在校生”系指航海类专业在校学生。
(三)其他船员考试报名注意事项:
浙江海事局2024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
本计划适用范围
(一)无限航区、沿海航区船长、甲板部和轮机部高级船员(含电子电气员)及GMDSS操作员的适任考试和评估。
(二)无限航区、沿海航区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电子技工学生考试和评估。
福建海事局2024年1月份福建辖区海船船员适任统考计划
一、报名事项
1. 期数设置:
2. 报考条件:
(1)20规则无限航区和沿海航区可异地报名理论考试。
(2)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初考报名和补考报名,由所在的航海院校统一组织。
(3)不接收异地评估补考。
3. 初考报名材料(如需):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2)符合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照片。
(3)《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
(4)《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
(5)毕业证书或岗位适任培训证明及其复印件(适用考试申请)。
(6)海员证及其复印件。
广东海事局2024年上半年无限航区船员适任考试计划
一、考试安排
2024年上半年计划安排考试期数如下:
(一)社会船员(无限航区船长及高级船员)适任理论考试5期,实操评估5期。
(二)院校生(无限航区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适任理论考试4期,实操评估3期。
(三)GMDSS通用操作员适任理论考试6期,实操评估6期。
广西海事局2024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计划
一 、适用范围
(一) 广西海事局辖区航海院校在校生。
(二) 在广西海事局辖区培训机构参加海船高级船员、普通船员及 GMDSS 通用操作员培训的人员。
(三) 初次适任考试不在广西海事局辖区的船员,仅可参加适任考试理论部分的补考。
海南海事局2024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
一、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
2024年上半年安排海船二等及以上船舶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考试的具体考试期数、考试日期、报名日期、考试地点及考试类别等。
长江海事局2024年一季度内河一类船舶船长实操考试计划
一、考试计划
江苏海事局2024年上半年船员适任考试计划 一、海船高级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 (一)海船高级船员适任考试理论初考与补考全部采取计算机终端考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安排详见“2024年上半年海船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考试时间安排表”(附件第一项)。 (二)海船高级船员适任评估(含补评)时间和地点安排详见“2024年上半年海船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评估时间安排表”(附件第二项)。 (三)考试报名要求。 1.考生可通过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http://csp.msa.gov.cn)或海事一网通办平台(http://zwfw.msa.gov.cn/#/Index/)进行报名。 2.航海院校学生理论初考和补考报名由所在院校统一组织,社会船员理论初考报名由负责培训的培训机构统一组织。理论补考由所在机构或本人通过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或海事一网通办平台报名。 3.在校学生适任评估(含补评)由所在院校统一组织报名;社会船员适任评估初考由适任培训所在培训机构统一组织报名;社会船员补评估由开展评估所在培训机构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后统一组织报名。 二、其他海船船员考试和评估 (一)海船船员GMDSS、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电子技工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安排详见“2024年上半年GMDSS考试评估时间安排表”(附件第三项)和“2024年上半年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电子技工考试评估时间安排表”(附件第四项)。 (二)海船船员内河水域航线签注考试和评估计划安排详见“2024年上半年海船船员内河水域航线签注考试评估时间安排表”(附件第五项)。 (三)海船船员各类专业培训、特殊培训合格证的考试评估由授权的培训机构按规定要求提交开班申请,江苏海事局船员考试中心和相应分支局将根据开班申请安排考试和评估。 (四)海船船员内河水域航线签注的考试评估由本人或所在机构通过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http://csp.msa.gov.cn)或海事一网通办平台(http://zwfw.msa.gov.cn/#/Index/)报名。 (五)船员适任证书和培训合格证知识更新培训考试由辖区培训机构自行组织实施,需要参加培训的船员可与培训机构联系报名参加,联系方式见“辖区船员培训考试机构联系方式”(附件第六项)。 (六)在校学生或社会船员如需参加上述项目的理论补考或补评估,可根据我局发布的相关船员考试计划安排,直接向所在的培训机构报名,由培训机构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后统一向相应海事管理机构报名。 三、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由南京海事局、镇江海事局和南通海事局根据实际需求制定、公布和实施。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培训机构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船员适任考试、评估计划,应提前15日向负责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二)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海船船员内河水域航线签注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024年上半年船员考试计划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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