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媒的报道,2009年台湾省屏东「得利10号」被查获纸箱运毒案,船长陈火盛遭判刑18年有期徒刑。在坐牢8年多后获再审,法院于去年8月认为检方举证不足,判决陈男无罪确定。
日前,他以再审获释前遭囚2966天,声请刑事补偿,高雄高分院决定补偿陈火盛每天4000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909元),共补偿11864000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270万元)。陈火盛不满赔偿金额上诉,高雄高雄分院日前判决,除已确定部分外,准予补偿新台币2966000元(约合人民币67万元)。
案发后,检方指控,陈火盛与林进龙、赵凤珠、林金群、谢龙宗(赵、林及谢3人判决有罪确定),及绰号「阿超」的男子计划从菲律宾以船只走私海洛因毒品来台。
检方指控陈火盛驾驶「得利10号」船只到达菲律宾纳卯港,与林金群、谢龙宗在菲律宾「红满公司」内碰面,林金群当场交付3台DVD机台夹藏16块海洛因砖的纸箱给陈火盛。
陈火盛驾驶「得利10号」船只返抵屏东东港码头,依林金群指示联络林进龙拿纸箱,林进龙亦依林金群指示联络谢龙宗前往领取;之后谢龙宗驾车前往林进龙住处领取藏16块海洛因砖之DVD机台的纸箱遭警方逮获。
高雄高分院裁准再审后,认定没有证据证明陈火盛知悉所载运纸箱内装之DVD机台藏放毒品,以及他收受任何对价性报酬或利益,遂改判无罪。去年8月法院驳回检方上诉,陈火盛再审获判无罪确定。
陈火盛因再审获释前遭囚2966天,声请刑事补偿,指他因这起官司减少工作损失高达6800万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1545万元),请求以每天5000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1136元)的最高补偿,但高雄高分院审酌后,决定补偿陈火盛每天4000元新台币,共补偿陈火盛11864000元新台币。
陈火盛不满赔偿金额上诉,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日前判决,陈火盛依再审程序判决无罪确定前,受刑罚执行2966天,除已确定部分外,准予补偿新台币2966000元。
船员帮 帮船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