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海行凶!远洋货轮服务生命丧大厨之手?海员恶性事件
其实货轮上,大台是跟大厨混的,大台每天除了打扫生活区的公共卫生外,大部分时间是在厨房帮厨,所以这两个人肯定是很熟,在一起工作的时间会非常多。正因为这样,就很容易产生矛盾,再加上出事前一天晚上,船上搞了聚餐,大家又喝了酒,有可能是在酒桌上互相说了一些刺激对方的话,导致第二天的悲剧发生。当大台被砍后,由于是在大洋中航行,可以说是前不着村,后不着店,没办法及时送岸救治。当然,有人会说,船上的其他人就不能先给止血或上一些紧急的救治措施吗?说实话,在船上,没人会有这方面的经验,更没有这个水平了,虽然船长,大副都有经过医疗培训,但是那也只是纸上谈兵,有个相关证书而已。没过多久,大台就没有了生命体征,为了防止身体腐烂,只有将大台放到冷库,先冻起来再说。等船到达美国锚地时,美国海岸警备队得知消息后,竟然不允许船舶靠码头,甚至连锚地都不让停,直接要驱离出境。也就是不管。多方协调无果后,这艘船只能开回船旗国,再进行处理。那么远洋货轮在大洋中航行,也就是咱们所说的公海,如果船员在船上杀了人,到底会不会负法律责任呢?首先,咱们得知道什么海域算是公海?这个公海就是在国际法上不属于任何国家的海域,换句话说就是任何国家在公海上都不能行使主权和管辖权,比如说大西洋,太平洋和印度洋等等,这些离岸很远,各国领海12海里以上,专属经济区200公里以外的地方,大部分都是属于公海。那么对于这起恶性事件,哪个国家有司法管辖区呢?首先,这两名船员都是中国人,而且船旗国是咱们中国香港,船旗国就是这条船在哪个国家注册的,就跟车是在哪里上的牌照是一样的。所以中国就有绝对的司法权,也就是不管这条船是在哪里出的事,中国法律都有权力进行制裁。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叫目的地管辖权,就是说船舶到达或即将到达的港口国也有管辖权,那么美国不允许这艘船靠港,进行妥善处理,其实是一种很不负责任的表现。这艘货轮在经过20多天航行后,回到香港,大厨肯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具体情况还不太清楚。不过,在几年前有过一个案例,杀人者就逃脱了法律的制裁。那是一艘从国内港开往澳大利亚的一艘货轮,船上一名水头杀害了一名机工后,将尸体抛入海中,等到靠泊澳大利亚后,当地警方上船调查无果,最终以证据不足,不予起诉。最后是以人员落水失踪来处理的。以个人观点,如果这件事由咱们国内的执法人员来处理,相信这个水头一定不会逃脱法律制裁。当然了,作为船东来说,人员失踪绝对算是一个最好的说辞,如果是船上发生了凶杀案,那么对自己公司的声誉,也是影响很大的。所以说在这种远洋航行的商船上,发生恶性案件,取证是非常难的事。那么该如何避免这种恶性事件的发生呢?个人觉得,主要还是远洋海员的心理健康,在船上本来生活空间就有限,就这二十来个人,天天在一起,俗话说舌头和牙还打架呢,更何况这些来自天南海北的不同性格的老爷们每天在一个锅里搅马勺,还有不发生矛盾的?这是避免不了的,那么这就需要船上的领导,进行疏导和排除隐患。比如经常组织个娱乐活动等等。再就是应该让船员都有归属感,提高相应的福利待遇,不要让大家觉得,这就是一锤子买卖,干完这条船,下次还不知道去哪了。没有相对稳定的就业环境,再加上行业乱象,满世界的中介,想方设法的压榨船员利益,让很多跑船人苦不堪言。